提高資金兌付能力、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有章可循!

  銀保監會官網今日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五個月后施行。
  業內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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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的正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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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進一步補充和完善理財業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框架體系;同時有助于保持理財產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更好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正對待。
  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辦法所稱流動性風險,是指理財產品無法通過變現資產等途徑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于滿足該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贖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義務的風險。
  “近年來,隨著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加快,理財產品與金融市場以及其他資管產品的關聯增多,對產品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而隨著理財產品門檻降低,理財產品投資者大幅度增加,以個人散戶為主的投資者結構,給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帶來新的挑戰。”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加強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勢在必行。
  記者了解到,制定辦法主要出于三重“需要”:
  ——進一步完善理財公司制度規則體系的需要。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規范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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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資金兌付能力,防范被動變現資產降低產品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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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利于保障投資者申贖產品的權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需要。理財產品正在推進凈值化轉型,對產品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出臺辦法,有助于督促機構加強產品流動性管理,更好防范風險跨市場、跨產品傳染。
  同時,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辦法此前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他說,2021年9月8日至10月9日,銀保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了辦法。
  辦法充分吸收采納合理建議,主要包括:
  一是按照同類資管產品監管一致性原則,考慮部分理財產品特殊性,在一些條款中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例如,明確面向單一投資者發行的私募理財產品可不受流動性受限資產比例要求、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管理要求等限制。
  二是進一步明確具體操作性要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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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巨額贖回規定中計算理財產品總份額的時間基準為前一日終,定期開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公募理財產品應當在開放日及開放日前7個工作日內符合高流動性資產比例要求等。
  三是對部分表述進行了調整完善。
  全流程加強產品流動性管理
  銀行業理財登記中心統計研究部張錦認為,辦法通過建立專門的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理財公司規則體系,有助于督促理財公司完善流動性管理機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動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同時,也有助于保持理財產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更好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正對待。
  據了解,辦法充分借鑒國內外監管實踐,對理財產品流動性管控重點進行了明確與規范。
  針對理財公司管理責任,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機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交易管理,辦法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于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
  針對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加強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產品合同的約定,合理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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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辦法,贖回風險應對措施包括:設置贖回上限、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理財產品估值、擺動定價等。
  “理財公司應當持續做好低流動性資產、流動性受限資產和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管理,提高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針對事先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辦法明確理財公司應當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產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并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維護投資者知情權,促進其形成合理預期、作出理性決策。
  設置五個月過渡期
  機構預計可按時達到要求
  “為便于機構做好業務制度、系統建設、產品整改等各項工作準備,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五個月后施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
  建信理財副總裁李麗杰表示,辦法對理財公司內部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強化了理財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主體責任;二是進一步細化了理財公司投資交易管理要求;三是進一步明確了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要求。
  “我們注意到,辦法給予了5個月過渡期,有利于理財公司做好業務制度、系統建設、產品整改等準備工作,這將為辦法的平穩實施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她表示,建信理財將對照辦法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安排,有信心在監管部門的統一指導下,按時全面達到監管要求。
  董希淼認為,辦法正式實施,將對理財市場帶來一定影響。理財公司應盡快修改完善制度,加強系統建設和產品整改;理財公司、代銷機構還應加強投資者教育,爭取投資者的理解和支持;投資者應仔細閱讀理財產品合同,充分了解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和金融機構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資安排和流動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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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紅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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