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1987年職業棒球推動委員會即以當時業餘球隊味全、統一、三商、兄弟組成,發展成立中華職業棒球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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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都帶點業餘經營的方式與色彩,球員會有被封殺的情形,或受限於母隊同意權等,看似保障母企業投資球員的尊重與保護,但實則阻礙球員與職業運動的發展。直至2010年中職終於架構自由球員制度,成為臺灣職業運動發展的一大變革。 中華職棒從2011年職棒22年開始施行自由球員制度,目前自由球員年資計算基準如下: 1. 自由球員年資自2003年開始計算; 2. 自2003年至2009年間,凡該年度有出賽記錄者,即給予一個球季之年資; 3. 自2010年起,選手需於一軍登錄天數達125天,即計算完成一個球季,如登錄天數未達標準,按比例計算之。 自由球員年資登錄分類如下: 1. 凡累計三個球季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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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獲得球團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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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資格; 2. 凡累計九個球季年資,即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3. 已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凡再累計四個球季年資,可再度獲得自由球員資格。 上述計算與分類係參考日本、韓國職棒規定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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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談到對應的補償制度,就會發現中職自由球員制度不是那麼的自由。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X球隊,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250%的補償金;或(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X球隊,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轉讓X球隊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母隊;或(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X球隊,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X球隊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但如果在交涉時間(12/31)前未談妥的自由球員,補償條件將變為較為寬鬆,補償金比例均減半。 以最近申請自由球員的義大犀牛張建銘為例,今年月薪35萬元,年底之前若有其它球隊想要簽下他,必須支付年薪2.5倍,就是1050萬元的轉隊費;一旦過了12月31日轉隊費變成年薪1.25倍的525萬元。 • 中職目前球員平均生涯不算長(註1),不管是三年的旅外自由球員限制,或是九年的自由球員年資,或許過於嚴苛,在聯盟隊伍僅有4隊,球員名額不多,加上選手生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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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限制球員向其他球隊謀生路,似乎未盡人情。 • 再者,中職球員平均薪資約臺幣十幾萬,如果要球團給付母隊如此高的補償金,取得與年資超過9年的資深球員簽約,又未必劃算。各球團可能會有不如把錢拿來投資多位潛力新秀的想法。 • 交涉時間怪規定,12/31前交涉簽約應負擔較高的補償費,看似實為母隊爭取較多的反應時間。且球員為了能夠早點準備來年球季,都會有早點將合約簽下來得想法,因此不利於有意爭取的其他球隊。 綜觀現行自由球員制度規章,仍預見臺灣職業運動發展的進步有限,種種限制均不會促使球員市場活絡,球員市場不發達,則職業運動不會有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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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話題可以吸引球迷,球團營收不會成長,目前有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均續留母隊,可見此一規範最終將變成徒具形式,毫無意義。在這樣得自由球員制度下,配合目前得中華職棒環境,球團似乎只能以球員交易方式來補強球隊並製造話題了。「火哥」張建銘雖已年屆34歲,但在多年國際賽與職棒的穩定成績支持下,希望能吸引其他球團的青睞!!! 文: Diamond Spot 野球據點圖片來源:東森新聞雲 參考資料: http://www.cpbl.com.tw/info/bulletin_page.aspx?sn=12587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9/419269.htm?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ettoday%2Frealtime+%28ETtoday+新聞雲%29 註1:職棒22年球員年資未滿3年者佔42.07%;3~6年佔16.55%;6~9年佔27.59%;9年以上佔13.79% (中華職棒大聯盟選手生涯發展之研究 – 陳志成/真理大學;鄭俊傑/真理大學;唐昭鈞/美和科技大學),